俄罗斯通关运输:进出口商的货物通过俄罗斯海运、俄罗斯空运、俄罗斯铁路运输等方式运输到俄罗斯口岸和俄罗斯边境口岸。从货物的生产地,并向俄罗斯海关申报,办理俄罗斯海关规定的各种手续,履行各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履行完所有义务,并向俄罗斯海关办理了申报、检查、纳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各种运载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都需要向俄罗斯海关申报,办理俄罗斯海关手续,获得俄罗斯海关的许可。在俄罗斯清关期间,货物无论是进口、出口还是转运,都在俄罗斯海关的监管之下,不允许自由流通。
俄罗斯通关运输程序:俄罗斯通关运输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运输;另一部分是通关。通关主要是向俄罗斯海关提交通关货物相关文件,履行俄罗斯海关相关规则,等待俄罗斯海关放行。运输以环球时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准,即货物从产地到俄罗斯全境的路线,俄罗斯海关清关后在俄罗斯境内的运输路线。
1.俄罗斯运输路线
俄罗斯有三条海运路线:1。从中国港口海运到符拉迪沃斯托克或东方港,然后通过远东铁路直接到莫斯科。2.从中国港口运到圣彼得堡,在圣彼得堡清关后,直接到莫斯科。3.它从中国港口运往新罗西斯克。在新罗西斯克清关后,可以运往俄罗斯全境。
俄罗斯有四条铁路运输路线:1。从绥芬河港到乌苏里斯克港,再经远东铁路到莫斯科。2.可以从满洲里铁路运到赤塔,赤塔建成后可以运到俄罗斯全境。3.铁路运输从内蒙古二连浩特出发,经乌兰巴托到达俄罗斯乌兰乌德,在那里中转到俄罗斯全境。4.铁路运输从新疆阿拉山口经哈萨克斯坦到俄罗斯的车里雅宾斯克或鄂木斯克,在那里中转到俄罗斯全境。
二。俄罗斯海关清关程序:
根据俄罗斯海关法规,海关手续应在发货人(出口时)或收货人(进口时)或其分支机构所在的俄罗斯海关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间为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规定的海关工作时间。同时需要满足俄罗斯海关的具体文件要求:1。货物申报单;2.海关价值申报单;3.许可证(指实行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商品);4.商检证书(指需商检的商品);5.相关商品(国家有关机关监管的商品)的许可证证书在以下地点申领:a .动植物产品-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b .电离辐射源产品-国家流行病学卫生监督委员会;c .非军事武器和辅助爆炸物----内政部;d .无线电电子设备和高频仪器-国家通信和信息委员会;6.原产地证书(指货物生产国,享受关税优惠);7.缴纳法律规定的关税、税款和费用的文件;8.进口合同登记证;9.其他补充文件。
海关手续分为两部分:预备手续和基本手续。预备手续是指货物在存入某一海关系统前应经过的程序,旨在防止违禁品进口,并为海关目的进行商品验证。基础手续是指海关收到报关单后,应由海关、报关员及其他对货物、车辆有全权的人员办理的手续。
海关监管的进口货物、车辆,通常运往收货人或者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海关,在那里办理海关手续。
对货物和运输工具拥有全权的人员应在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海关申报表,该期限不得超过货物提交海关后15天(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为10天)。
海关确认接受报关单的,应当对报关单进行编号,并注明接受日期。对提交的单证和资料有疑问的,海关有权要求补充单证和资料,以核对报关单和提交的单证所载信息是否准确。
海关负责人应当对单证进行审核,并在不超过10日(易腐货物不超过3日)的期限内作出是否放行的决定。上述期限从提交报关单之日起算。
进口含消费税的应税货物时,必须提前进行货物申报,并在货物预计转关日期前10-30天内向海关提交临时报关单,海关税款保证金必须存入海关账户。押金率根据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1994年8月17日第420号令确定。
下列情况不算收到存款:
货物由持有国家海关委员会许可证的海关承运人运输;
货物根据1975年国际货运公约运输。
俄罗斯关税制度
2000年4月1日,俄罗斯开始实施新的进口关税税则(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关税税则》)。新税率表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9位改为10位;80种商品税率进行调整,其中30种上调,45种下调,另外5种商品实行从量税,从价税不变。
俄罗斯联邦政府于2000年11月27日发布第886号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进口关税税率。大多数商品从价计征,但有些商品必须征收从量税和复合税。新的关税政策将原来的7个进口税率(0%、5%、10%、15%、20%、25%、30%)减少为4个,即5%、10%、15%、20%。简化和降低的进口税率占三分之一以上,是对原税率的重大改进,也是对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的贡献。
对不同类型的俄罗斯国家征收不同税率的进口关税。税率表上标注的税率为基本税率。从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的货物,按基本税率征税;从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的两倍征税。
与俄罗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和经联合国贸发会议批准享受普惠制的发展中国家可在俄罗斯享受关税优惠。其中,对独联体国家和与俄罗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生产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商品按75%的基本税率征税。中国是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优惠幅度为25%。
为了享受优惠关税,报关员必须提交原产地证书。未提交原产地证明,但可以通过其他方法确定原产地的,对在与俄罗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生产的货物,按基本税率征收进口关税。来历不明的货物按基本税率的2倍估价。
但下列商品不享受优惠进口关税:果汁、蔬菜汁、矿泉水、软饮料等非酒精饮料、清酒、80度以内非变性食用酒精、烈性酒、甜酒、其他酒精饮料、合成服装、鞋、护腿、天然宝石、人造宝石及其制品、女性非金银首饰、电话机、唱机、录音机、扬声器、录像机、播放机等。
外国企业注册登记后一年内作为法定资本投资进口的商品,除应纳消费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其他税收。
用于国际货运的车辆及其辅助设备、用于人道主义援助和慈善目的进口的商品、自然人进口的非生产或其他商业用途的总价值1000美元以下、重量50公斤以下的商品免税。
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需要确定货物的税号、价值和原产地。
海关估价是征收商品关税的基础。俄罗斯关税法规定了以下六种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按照商品交易价格估价;按照同一商品的交易价格计价;按照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估价;减值法估值;增值法估价;参照国际惯例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由报关员向海关申报。报关员应根据海关要求提供证明报价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合同及合同补充文件;发票和银行结算证明;运货单和保险单;装运国家的报关单;订单;仓单;制造商的产品目录、价目表和详细清单;装箱单;原产地证书;商品检验证书;安全证书和其他文件。
根据现行国际惯例,俄罗斯关税法规定了确定商品原产地的原则。
为证明原产地,进口商应向俄罗斯海关提供原产地证书。如果原产地为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应提供A类原产地证书;如果原产地是独联体国家,应提供CT-1原产地证书。此外,受配额等措施限制的货物、国际协定、俄罗斯国内法律对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有特殊规定的进口货物、海关对其原产地有怀疑的进口货物,应提供原产地证明。
根据关贸总协定承认的国家经济保护权,俄罗斯关税法还规定对某些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特别关税。
除了进口关税,进口商还应支付海关费用,目前海关费用占商品发票总额的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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