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促进我国的出口贸易,出口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承担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延期付款等)造成的收汇损失。)以及进口商对很多出口企业的商业风险(包括破产、违约、拒收)。经过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已开办短期综合保险、中长期出口买卖双方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证保险等险种。对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公司,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申请额度时,要注意:1。合同一旦签订,保险公司要立即申请额度。因为调查征信需要一段时间,包括内部周转时间和委托国外征信机构调查的时间,有时长达一个月。2.在限额核定之前,如果合同变更,及时联系保险公司。3.如果合同模式为信用证或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付款模式,但装运模式为空运或提单,则此类风险已经等于O/A风险,应适用O/A模式的限额。4.由于保险公司只在核定的买方信用额度内为出口承担收汇风险,如果出口与保险公司核定的买方信用额度不符,如装运日期早于限额生效日期,合同付款条款与限额付款条款不符,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办理出口报关应注意:1。出口货物应在装运时填写出口信用保险申报单,向保险公司申报并交纳保险费。2.根据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第18条,不允许漏报或谎报。[page]三。如何处理索赔:按规定格式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1 .详细说明案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2.证明保险标的的材料,包括贸易合同、提单、出口报关单(正本)、发票、装箱单、汇票、D/P或D/A托收委托书、D/A承兑单(该单据是我国出口企业自身利益受损时的自我保护依据,也是对外追偿的法律依据)。4.证明损失原因和损失金额的材料,包括:1。证明买方破产或丧失还款能力的文件。2.银行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证明。3.买卖双方的通信。4.证明索赔涉及的出口已由我公司承保的材料,包括保险单(明细表、费率表)、信用额度审批表、出口报关单等。5.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提供其他相关信息。不及物动词处理索赔时要注意:1。如果发现买方有信用问题,在到期日后15天内未能付款,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可能损失的通知,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损失。2.对于因买方无力偿还债务而造成的损失,应不迟于买方被宣告破产或资不抵债后一个月通知保险公司。3.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最迟应在保单规定的赔偿等待期届满后2个月内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视为出口商放弃权益,有权拒绝赔偿。总之,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定要单证齐全,否则会影响出口商的经济利益,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联系人:熊楚
手机:13538281696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承接跨境电商独立站代运营seo、谷歌竞价、fb 投流、培训指导,数据分析,脚本软件工具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