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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中涉及的国内段拖车,报关费可以免税吗,拖车报关费可以开运输发票吗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中涉及的国内段拖车,报关费可以免税吗



亲爱的,在中国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拖车和报关费是不能免税的,如果发票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用于

课税减免

希望能帮到你。

国际货运代理免税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为客户间接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运输车辆进出境、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的联系安排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三)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减70%。

将个人收入捐献给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慈善捐赠应当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报NPC常委会编制。

国际货运代理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与货运代理业务程序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国际货物运输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集装箱管理和结算等业务活动。

因此,无论试点纳税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有业务往来,只要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符合上述定义,均可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扩展信息:

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应税服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从计税原理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诸多环节的商品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有附加值才征税,没有附加值就不征税。

参考资料: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关于货代进口运费免税和出口货物国内运费免税的介绍到此结束。不知道你有没有找到你需要的资料?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并关注这个网站。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可以开零税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不会,因为国际货运公司的增值税率不是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但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业、房地产租赁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农产品;

2.居民自来水、供暖、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6%,但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扩展数据

免征增值税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3)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提供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的进口设备;

(七)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用品;

(八)出售自用旧货。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追踪国际货代行业税改:所有业务都能免税吗?

2014年9月1日,国税42号文正式实施,实施至今已“满月”。国际货代行业实现了全行业免征增值税,各地税务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也比较统一。之前企业担心的政策执行的地方差异有望避免。未来免税政策的扩大和操作流程的简化将成为行业的新期待。

期望:所有业务都是免税的。

广泛的业务范围和严格的免税规定之间的矛盾成为42号文执行中的一大难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2号文件将国际货运代理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范围由直接货运代理扩大到间接货运代理,受到企业一致欢迎。但值得注意的是,42号文并不是所有货代业务都免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不便。

根据42号文规定的免税范围,“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为客户间接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以免征增值税。”但这不包括转运和仓储,相当于货代企业的服务。

此外,为加强国际运输等行业应税服务零税率或免税管理,2014年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专门发布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起点和终点。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境内运往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运往境内其他地区或者场所

也就是说,国际货代业的国内托运、仓储、配送等业务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但在实践中,国际货代业作为国际运输各环节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采取的是“一体化经营、一站式服务”,其经营范围包括货物集疏运、订舱、托运、仓储、包装、装卸、中转、分拨等方面。国内业务不能免税,无疑会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

正因如此,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会议上,有业内人士建议货运代理企业注册两个经营主体,其中一个按照免税政策负责运输工具的进出口、引航、靠泊等服务,另一个负责国内仓储、托运等非免税服务。

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秘书长刘学德表示:“同一个企业,同样的业务人员,会与两个经营主体开展业务,业务统计和财务统计的难度会增加。这种方法只能作为临时的应对措施。”

预期二:通用票和特价票可以齐头并进。

由于各地实施细则的差异,很多地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出版物无法并行发布,业务运行受到影响。

42号文正式实施前,上海、青岛、大连等地税务机关出台了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则。

对青岛市纳税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以及国内仓储(含堆场)、装卸、报关等服务的,“与委托人签订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单独核算国际货运代理收入和其他应税业务代理收入。同时将国际货运代理免税项目对应的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可按应税和免税项目分别申报,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大连规定“试点纳税人享受免税规定的,就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的规定和大连差不多。“纳税人可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验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适用免税政策。”

据了解,42号文上海细则出台前,上海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已与上海税务机关沟通,建议“有国内仓储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从事非国际运输业务的自有运输车辆,可以同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用于国际货运业务和国内业务。”但是,这个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

刘学德说:“一个经营主体只能开具一种发票。货代企业承接业务后,自行承担国内运输和仓储业务。给车主开具普通发票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国内业务需要第三方完成,需要专用发票抵扣,发票就成问题了。”

从各地的实施细则中不难发现,目前,关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随着企业需求的增强和未来政策的完善,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期望:简化免税操作流程。

复杂的操作流程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监管难度。

对于目前的免税申请业务,企业普遍反馈的意见是业务申请和管理流程过于复杂,简化流程的呼声强烈。

根据42号文和地方细则的要求,办理免税业务,除提供多项申请材料外,获得备案的货代企业要做好免税材料的整理和备案,填写《国际货运代理免税收入明细表》。此表包含多项内容,如船名、航次航线、货物种类、提单(装运)、合同及金额、金融机构结算证明等。,成为最受欢迎的一个。

青岛航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崔笑着说,“申请免税要填的表格,比我们自己统计的账还清楚。”青岛某间接货代公司提供的一组数字也能说明问题。42号文实施后,当月公司减少税费30多万元,但由于统计、申报、核算复杂,人工支出增加了近10万元。

刘学德坦言:“免税细则要求太复杂,不利于政策尽快落地。”他认为,42号文体现了税务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是为了方便企业操作和部门监管而设立的。但复杂的操作流程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双方的经营成本都会大大增加。“我们期待减少中间环节,以低成本的方式保护税源。”

预期四:免税范围再次扩大。

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完成,相信货代行业的免增值税政策会更加完善。

42号文是国际货代业免税政策的完善,但不应是终点。抱着减轻企业税收压力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初衷,企业更期待未来免税范围的扩大。

上海浦东货运青岛公司总经理高磊表示,他预计42号文实施前“过渡期”的税费将会退还。他说:“我们与业主的结算期是一到两个月。我们8月份交了近40万的税费,没有享受任何减免。到了和业主结算的时候,就进入免税期了。车主以免税为由不再缴纳这部分费用,我们只能自己承担。”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蔡畅长期关注中国“营改增”进程。他认为:“42号文将优惠政策延伸至间接货代,保证了国际运输相关服务企业的税收公平,使扣税链条更加完整。”同时,他期待国际货代业免税范围的扩大。“货运代理业务包括货物的揽收、订舱、仓储和中转,以及与国际运输相关的报关报检、货物保险等服务,以及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快递、合同物流等新兴物流业务。中国的国际货代业还没有实现全链条免税。”

蔡畅表示,增值税最终的改革方向是实行货物一体化征税。以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改革为契机,完成“营改增”综合改革。“在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的同时,税率档次也会陆续简化。未来货代行业国内服务部分的税收预计会进一步降低。”

代理进出口货物运输服务是否免税?

您好,您的4年回复仅供参考:,

正规进出口,进口到中国后,你会依法纳税,从海关拿到增值税账单。这张税单上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部分税收可以抵扣,不免税。具体可以咨询税务局客服。

国际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是为委托客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以及进出港口的运输代理服务。他们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的规定。《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四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与货运代理手续有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货物运输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集装箱管理、结算等经营活动。

因此,无论试点纳税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有业务往来,只要其提供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符合上述定义,均可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政策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际货运代理是外资企业。他们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第十八款: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间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所有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收入,支付给国际运输承运人的国际运输费用,都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省之间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要发票的,纳税人应就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关于货代进口业务是否免税以及国际货代增值税免税规定的介绍到此结束。不知道你有没有找到你需要的资料?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并关注这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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