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国际海员上下船舶,携带自用物品、金银制品和货币进出境,应由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境自用物品验放的中国国际海员,应当先向海关申请办理《运输服务人员出入境物品登记证》,用于登记进出境的货币和物品,计算在国外停留的天数,办理出入境船舶和自用物品免税手续。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办理。上海海关现场业务。处理准备工作。船员携带入境的金银制品、货币等物品和在境外购买的物品,必须如实申报,未经海关放行不得下船。2.交验文件: (一)申请《运输服务人员出入境运输登记证》,应当提交船公司的书面申请和《运输服务人员出入境运输登记证》。(二)船员上下船时,应当提交船公司的交接单和运输服务人员出入境物品登记证。(三)办理船员携带个人物品验放手续,应当提交出发地海关出具的离港天数证明、外国/本国船舶核销单、船员携带物品登记表、航线表、运输服务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登记表。5.管理处义务符合有关规定的,办理运输服务人员出入境物品登记证签发、上下船、累计在外停留天数、验放物品等相应手续。不及物动词程序《运输服务人员出入境物品登记证申请》第一步:中国籍国际海员由其船公司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船公司的书面申请;2.船公司统一编号填写的运输服务人员出入境物品登记证;3.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二步:经审核同意后,海关在《运输服务人员进出境物品登记证》上加盖验讫章,退还船公司。上下船签证第一步:船员、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提交以下文件:1。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进出境物品登记证;2.船公司的上下船指令;3.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二步:经核实情况正常的,海关在《运输服务人员进出境物品登记证》上作出相关批注。在外停留天数的计算及个人物品验放第一步:船舶从境外返回港口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统一办理船舶船员验放手续。应提交以下文件以供检查:1 .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出入境物品登记证;2.出境地海关出具的出境天数证明;3.外国/本国船舶验证表;4.船员物品登记表;5.路线列表。船员个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入境的,其《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出入境物品登记证》应当加盖入境地海关的旅检印章,并交验边防、出入境签发的船员证书。第二步:海关计算累计本航次船舶离港天数,并在《运输服务人员进出境物品登记证》上注明累计天数。第三步:海关为需要办理自用物品验放手续的船员办理免税手续,并在《运输服务人员进出境物品登记证》上注明验放状态,同时进行查验。七。办事时限:办理运输服务人员携带出入境物品登记证,办理船员携带物品验放和上下船手续,每次5分钟内办结。办理累计离家天数手续,每船一小时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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