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售汇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条例》和《经常项目下结汇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除经批准可以保留的以外,应当在外汇指定银行结汇。需要外汇局核查收汇真实性的主要业务有:非贸易、单边转让等其他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其中非“结汇信得过企业”超过等值20万美元(不含20万美元)的,包括承包工程、旅游、捐赠、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货运及其他外汇。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超比例超额度预付货款、佣金支付及转口贸易付汇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付,在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所需有效证明并核实真实性后,可在外汇指定银行支付或从外汇账户支付。需要外汇局进行售汇真实性审核的主要业务有:1 .超过合同总金额15%且超过等值100,000美元的任何进口预付款;2.任何超过合同总额的2%和合同总额的5%且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出口佣金应予以支付;3.转口贸易付汇;4.境内机构提取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单笔外币现钞;5.各种专项特殊外汇销售等。;二。售付汇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1。申请书必须采用公函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要求简洁,内容完整,主要事项明确,与提供的文件一致。2.每次来外汇局审核,必须携带合同(协议)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合同(协议)原件的,应以公函形式做出说明;我只留一份审核后的复印件,企业拿审核复印件的时候会把原件还给企业。3.由于各外汇指定银行发给企业的“到货通知”并不完全相同,因此该银行的到货通知应加盖其所在银行的印章。4.对于同一合同项下需要多次报批的项目,第一次来我局审核时,需要填写我局统一印制的备案表,以便留存归档。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审核退回。三。日常审核需提供的材料(一)结汇审核项目所需文件1。承包工程收汇:凭中标合同、发票、汇票审核;2.旅游收汇:凭报价单、合同(协议)、汇款确认书、发票、汇单核对;3.捐赠收汇:与协议、汇款确认书、发票、汇单核对;4.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收汇:凭合同(协议)、汇款确认书、发票、汇单核对;5.运费收汇:与合同或提单、汇款确认书、发票、汇票核对;(二)结售汇审核项目所需文件。超出进口项下比例和金额的预付款,凭进口合同、他行保函、银行汇款凭证、外汇局通知和形式发票审批;2.出口项下超比例、超额度佣金,应提交出口合同、结汇水单、佣金协议、形式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外汇局售汇通知原件审批;3.转口贸易先付汇后收汇,持进出口合同原件查验;4.境内机构提取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凭出国证明和预算进行审核;5.为各类特殊的特殊外汇销售提供相应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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